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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审查叙永县江门20万吨/年漂白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泸浆纸〔2010〕13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环境现状监测内容不全面,环境空气现状未监测SO2、NO2日平均浓度,地表水未监测特征因子。
(二)水环境预测未考虑流域开发情况,预测流量不合理,未预测丰水期项目排水的影响,未充分论证生产废水长期稳定达标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及废水排放对下游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风险应急措施。未明确工程取水设施建设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完善项目取水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三)本项目配套原料林基地,生态评价的等级、内容和深度不够,未明确与当地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对林基地建设过渡期竹材的保障措施未进行充分论证。
(四)从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集中控制角度,应进一步优化厂区布置。应按规范重新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并据此提出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安置方案。
二、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请你公司抓紧落实好相关工作,待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我部审批。
三、在我部正式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并接受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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